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17日,重庆市江北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2022年第9期),触及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出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状况。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在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鱼嘴北路69号附2号、3号出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DC51,抽样日期:2021年11月2日),经抽样查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重庆市江北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向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查验陈说并进行现场查看,现场无被抽检批次的“豇豆”在售。经查,该店于2021年11月2日购进的“豇豆”数量合计16.5kg。该批“豇豆”出售了16.5kg,剩下0kg。出售单价为9.96元/kg。该店于2021年12月6日对已出售的“豇豆”进行召回,到2022年1月6日仍没有顾客前来退货,货值金额合计164.34元,违法来得到的为164.34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请求。
(三)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处分状况。重庆市江北区商场监督管理针对两江新区阿家百货超市所出售的“豇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矩,依照《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矩进行处分。鉴于当事人活跃尽力配兼并照实陈说,对违法现实知道过错深入,供认不讳,且未接到因食用该产品导致不适的投诉,依据《重庆市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裁量规矩》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决议对当事人减轻处分。综上:决议责令当事人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兼并予以如下处分:1.正告;2.处分款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3.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64.34元(大写:壹佰陆拾肆元叁角肆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