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
(一)海口龙华菜妞妞商行运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3的豇豆(长豆角),经抽样查验,灭蝇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灭蝇胺规范目标≤0.5mg/kg,实测值:0.72mg/kg;克百威规范目标:≤0.02mg/kg,实测值:0.27mg/kg.
2021年12月13日,海口市商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发动核对处置,并采纳以下办法:一是及时送达查验陈述;二是现场查询;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购进豇豆(长豆角)5kg,进货单价10元/kg,出售单价16元/kg,抽检了2.5kg,剩下的悉数出售结束。
当事人运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3的豇豆(长豆角)5kg,抽检了2.5kg,剩下的悉数出售结束。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当即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陈述。
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越食物安全规范定量的豇豆(长豆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则。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豇豆(长豆角)时现已获得供货商海口琼山唐玲蔬菜批发摊的《营业执照》、购进的相关收据等,当事人已实行进货查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对当事人免予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则,能够给予免于处分。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状况做复查,复查成果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