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布告。
近期,我局抽检发现不合格食物触及我区运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绍兴市上虞区汤浦农贸商场童宏琳蔬菜摊出售的长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绍兴市上虞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3年4月14日向绍兴市上虞区汤浦农贸商场童宏琳蔬菜摊直接送达了编号FL23031903的查验陈述,并进行了现场查看,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经核对,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管理办法规则》第六条,依据《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管理办法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则,决议予以处分如下: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